關于人力資源機構執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問題的通知
各人力資源機構:
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減半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大型企業名單>的通知》(陜人社函〔2020〕71號,以下簡稱《通知》)工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人力資源機構所代理社會保障事務單位(參保人員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類型執行相應政策。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人力資源機構,須與所代理社會保障事務單位核對確定單位類型和繳費人員。在辦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的繳費申報時,按用人單位類型填寫《人力資源機構承諾書》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未按期如實報送,違反《通知》規定,相關責任由人力資源機構承擔。
西安市養老保險經辦處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