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開展2024年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
2024年第1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2024年第1號)要求, 自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為穩妥有序開展我市2024年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申報人員范圍及口徑
(一)申報范圍: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正常參保的在職職工,不含停保和退休人員。
(二)申報所屬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報口徑: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為對象,繳費工資以職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的依據。2024年新入職人員,以起薪月工資申報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
(四)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執行全省全口徑社平工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2023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7598.33元 (年平均工資91180元)。個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22795元的, 以22795元作為繳費基數;個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4559元的, 以4559元作為繳費基數。
2.醫療保險執行全市全口徑社平工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2023年度全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8637元 (年平均工資103646元)。個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25912元的, 以25912元作為繳費基數;個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5182元的, 以5182元作為繳費基數。
三、申報渠道
(一)線上辦理:用人單位可使用社保費管理客戶端中的“繳費工資申報”-“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功能,進行相關數據在線錄入、批量下載和導入、修改,完成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線上辦理無需提供申報表紙質材料,用人單位應將職工簽字確認、單位簽章的 《單位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申請表》 (附件1)和 《單位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調整)誠信承諾書》 (附件2)長期留存備查。
(二)現場辦理:推薦優先使用線上渠道申報,線上申報確有困難的,需提供職工簽字確認、單位簽章的 《單位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申請表》、 《單位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調整)誠信承諾書》以及電子申報數據 (模板詳見附件3),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口徑按現有政策執行。同一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應保持一致。
(二)用人單位應按照參保職工實際工資據實申報,系統會自動判別,年度繳費工資若低于下限,繳費基數按下限標準確定;若高于上限,繳費基數按上限標準確定。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已在2024年初完成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本次無需申報。
(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在2024年初統一向養老經辦部門申報繳費基數, 2024年度無需再進行繳費工資申報,對于社平工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調整引起的繳費基數變化,以及補差、退費等相關工作事宜,按照全省規定另行通知。
(五)用人單位完成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后,對于醫療、失業、工傷保險, 2024年4月至當前月度應補繳的社保費金額,由稅務系統自動生成,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結。2024年1至3月需要補繳的,由人社、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六)因繳費基數降低需要退費的,辦理事項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繳費工資申報關系到每位參保繳費人員切身利益,各用人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有關政策及口徑如實申報,并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應將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相關資料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二)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時間,按時完成2024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逾期未完成申報的,將無法使用往期工資數據進行后續申報繳費,需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補齊相關事項后,恢復正常。
(三)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后,在同一繳費年度內,申報的繳費基數原則上保持不變。用人單位在辦理申報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主管稅務機關便民辦稅一線通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通告。
附件:1.單位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申請表.doc
2.單位社保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調整)誠信承諾書.doc
3.社保費繳費工資導入模板.xls
2024年西安市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操作指引及熱點問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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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